关于建立逊克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编稿时间:2017-12-04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政府办
逊政办发〔2017〕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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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逊克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县土壤环境质量,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60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建立逊克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及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完善相应政策和管理办法,督促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杨占宏 县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吴德信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卜学强 县发改局主任科员
王华彬 县安监局副局长
刘万林 县林业局副局长
刘晓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孙云静 县环保局副局长
牟宗杰 县教体局副局长
李兰杰 县农业局副局长
李桄林 县国土局矿管股股长
沈洪林 县工信局局长
宋国富 县法制办主任
张文豪 县畜牧局副局长
陆 勇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胡继勤 县水务局副局长
高 宇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程显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翟颖涛 县住建局农建处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逊克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副局长李斌同志兼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工作调度、沟通会商、督促落实、协调反馈等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遇重大事项及时呈报。
县环保局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动落实《关于印发<逊克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逊政发〔2017〕81号)、牵头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协调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体系。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土壤污染防治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升级,减少和避免对土壤造成的污染。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土壤环境保护治理产业发展。
县教育局负责将土壤污染防治教育纳入到中小学环境保护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完善激励政策。
县国土局负责开展矿山开采企业土壤污染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耕地、园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估,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和分类管理,控制农业污染和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县水务局负责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
县林业局负责开展地方林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将土壤重点污染企业、从事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的专业机构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
县法制办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落实,并做好立法审查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对土壤重点污染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县畜牧局主要负责牧草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及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控制草地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主持,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如有需要,可由成员单位提议,经总召集人同意,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五、有关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涉及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主动研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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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