逊克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

编稿时间:2017-12-01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政府办
逊办发〔201742
中共逊克县委办公室  
bt365bt365娱乐场办公室
关于印发《逊克县法治政府建设
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党委,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逊克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逊克县委办公室
                       bt365bt365娱乐场办公室
                            20171117
 
逊克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期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黑发〔201631号)精神,按照《黑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黑市政法办字〔201618号)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把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基本原则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我县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四)衡量标准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实现法定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决策质量和效率得到保证;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建立;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有效运转;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明显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有力,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落实,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作用。
      二、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
措施:
     1.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能够取消的全部取消。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落实国家关于资质资格准入许可清理要求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各种证照进行清理规范。做好已取消和下放到县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实施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快清理和规范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实质性审批权,推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
      2. 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等制度。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建立动态管理行政权力、责任和中介服务清单机制,强化清单动态管理。推进权力清单统一规范。不断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清理规范各类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坚决整治红顶中介,通过破除垄断、切断利益关联、加强监管等方式,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严格执行省级收费目录清单,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者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3.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职能。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根据职能调整,推进机构编制动态管理,使机构编制与职能调整相适应。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强化乡级政府及各部门的执行职责,保证政令畅通。
      4. 加强市场监管。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认真执行国家及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后置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探索智能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配合国家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
      5. 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治理制度、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6. 优化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
      7.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和执行国家生态文明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贯彻国家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要求,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实施《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及长效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目标: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设定权限。坚持务实、管用、真需要原则,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
措施:
      8.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分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避免设定应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落实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9. 完善并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定期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标: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严格落实决策的法定程序,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切实保证决策效率,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并落实,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措施:
      10.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11. 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未经评估或者评估未通过的,不予决策。
      12. 加强合法性审查。健全并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提交讨论前交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部门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提交讨论前交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13. 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4. 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决策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标: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执法随意化、不规范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措施:
      15. 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机关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实施最严格的食品药品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环节和产品的执法力度,依法惩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严格开展环保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寸步不让,坚决依法治污。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受理和妥善处理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举报、投诉,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基金风险。依法规范和监管养老服务机构,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中防止骗保、漏保行为。
      16.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17.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自由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避免行政执法随意化等问题。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推进执法文书电子化、办案信息系统化,充分利用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加强各种记录手段之间的综合运用,在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各个环节实现无缝对接和全过程的跟踪监管。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推行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全面公开监管信息。
      18.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落实关于加强全县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19.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执行《逊克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20.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21. 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和发展环境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措施:
      22.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有效落实上级政府关于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
      23.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党委及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坚决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放在重要位置。认真执行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24. 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认真执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健全并落实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基层贪腐和执法不公问题,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基本形成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25. 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26.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规范和发展各类行政服务中心,推进实体大厅向基层延伸,推行一站式服务,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扩大网上办事范围,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查询、办事、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互联网思维强化政府在线便捷、高效、透明的行政服务功能。完善政务公开监督考核机制,扩大督促检查范围,推行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27.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健全并落实问责制度。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目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并有效实施,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
措施:
      28. 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社会稳定形势及社会治安形势预警研判工作。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者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29.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落实行政复议制度,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行政复议人员配备达到法定办案人数。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落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设备保障,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决定,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案件执行移送制度。
     30. 依法进行行政赔偿、补偿。行政赔偿申请渠道畅通,赔偿义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期限和标准办理赔偿案件,依法履行赔偿义务。经行政复议决定或者行政诉讼判决需要进行赔偿的,能够及时支付赔偿费用。将行政赔偿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能够依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严格落实行政补偿制度。
      31. 完善落实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严格执行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指导仲裁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32.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33.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保障信访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信访诉求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属事责任,推动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依法妥善解决。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完善信访事项审查机制,明确受理范围。实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制度,切实做好诉访分流引导。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确保案件终结质量。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措施:
      34.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选拔一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干部充实进领导干部队伍。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影响工作的要调离岗位,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5. 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务实原则,通过自学和参加集体学习,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和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完善学法制度,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期法治专题讲座。县委党校和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要把宪法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列为干部教育和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规章等专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日。
      36. 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更要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规则意识促进法治意识形成。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各乡(镇)政府及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7.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乡(镇)政府及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单位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认真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38. 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乡(镇)、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每年年末各乡(镇)政府要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要向县政府和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39. 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各部门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县政府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和年初部署、年中督查、年底考核工作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列入县委和县政府督办事项。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要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职务任免、职级升降、交流培训、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0. 切实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作用。把深入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有机结合起来,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法治政府建设与发展环境建设工作合力,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营造公平公正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作用。坚持依法推进环境建设工作。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带头讲求诚信,严格履行行政合同和协议,依法承诺事项切实兑现;制定的规划、出台的政策、作出的招商引资承诺要于法有据、如期兑现,不能随意改变;如因政府的原因而改变的,或者由于法律法规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确需改变的,由此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政府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坚决纠正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随意变规划、变政策”“不守信用等问题。对各种类型企业应当一视同仁,提供同样的服务和保护,不得实行差别待遇,禁止对企业实行重点保护、挂牌保护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做法。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严厉查处破坏发展环境行为,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公开曝光。
      41. 各项工作任务除本实施方案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承担并履行好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相关任务,并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作为牵头单位和负责单位的有关部门要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报告制度,按要求每半年向县政府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法制办要做好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要求的时限和标准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任务。
    
       :逊克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2017—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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