逊克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编稿时间:2017-09-29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政府办
政发〔20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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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逊克县第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单位:
      现将《逊克县第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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逊克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7年—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黑教联〔2017〕36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为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按照省教育厅安排部署,2011年至今连续实施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县学前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扩大,学前教育城乡差距逐渐缩小,“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截2016年底,全县共有幼儿园17所其中公办幼儿园8所,乡镇公办(含公办性质)中心幼儿园覆盖率达到100%,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5%。市级一类园4所,二类园3所,三类园10所。共有在园幼儿1320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9.2%。
存在的问题。
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学前教育仍然是我县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仍然突出。一是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二是办园机制、投入机制、成本分担机制、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政策激励机制等仍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三是师资队伍建设问题突出,教师专项编制问题亟待解决。四是幼儿保育教育质量有待提高。
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办好学前教育”和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要求,注重科学规划,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优化幼儿园布局,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建立以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体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充分发挥中央支持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切实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到2020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达到80%以上。
(二)年度目标。
—2017年:创建1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2所市级一类幼儿园,1所县级二类幼儿园。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8%。
—2018年:计划新建1所3600平方米以上的公办幼儿园。创建1所县级二类幼儿园。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9%。
—2019年:计划新建一所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办幼儿园。创建1所市级一类幼儿园。学前三年毛入园 率达到84%,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2020年:创建1所市级一类幼儿园,1所县级二类幼儿园。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5%。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责任制。积极统筹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工作实施。建立教育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把学前教育作为政府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加强对责任落实、教师队伍、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确保圆满完成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制定的目标任务。
(二)城乡合理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根据我县人口出生变化趋势和适龄儿童分布情况,科学测算办园规模,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进一步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所占比例,确保适龄幼儿及时、方便、就近入园。
(三)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1、强化政府投入责任。继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幼儿园建设,加强教师培训,促进我县学前教育持续发展。
2、制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标准。制定出台公办幼儿园、公办性质幼儿园的生均补助标准,制定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准和认定办法,每两年确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  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教师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实效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不能按要求提供普惠性服务的要限期整改。
3、建立收费标准调整机制。根据黑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在认真核算、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将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备案。
4、大力支持公办性质幼儿园。参照对公办幼儿园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园所管理的相关政策,保障公办性质幼儿园可持续发展,强化其面向全社会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公共服务能力。
5、加大学前教育资助力度。进一步健全资助制度,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标准,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优先获得资助。
(四)构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体系,提高保教队伍整体素质。
1、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不足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县实际,采取核定编制、统一招考管理、县聘园用等多种方式,为农村和偏远地区培养补充幼儿园教师。
2、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县实际,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
3、组织实施好幼儿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科学制定全县幼儿教师培训提高计划,加大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力度。制定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以需求为导向,开展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设远程培训平台和数字化培训课程资源库,加大学前教育新入职教师和转岗教师的培训力度,多渠道开展在职教师职后培训。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建立完善符合学前教育实际,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
(五)完善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
1、理顺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作用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2、坚持依法依规办园。加强学前教育相关法规执法力度,推进幼儿园内部规章体系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和法人登记制度,加强民办幼儿园办园资格的审批和监管。
3、加强动态监管。强化对幼儿园的监管责任,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安全监管,推进平安园所建设,完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
4、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确定收支两条线,严格查处乱收费行为。
(六)加强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加强学前教科研力量。完善教研责任区制度,加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加强教科研服务,依托示范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建立帮扶机制,城区优质幼儿园与乡镇中心幼儿园结成帮扶对子,建立“以城哺乡”机制,切实提高乡镇幼儿园保育教育水平,推动全县学前教育健康、均衡发展。
2、纠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幼儿教师根据幼儿发展需要制定教育计划、指导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3、加强保教质量评估。依照省、市制定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建立完善县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级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建立科学的评估导向,整体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4、加强课程资源开发。研究开发适合儿童发展的地方课程。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和数字资源平台。
5、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建设一批示范性幼儿园,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幼儿教育“均衡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切实提升幼儿教育整体水平。有条件的幼儿园要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和服务,积极探索学前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的有效途径,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