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党政机关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

编稿时间:2016-03-02     来源:县财政局     作者: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全县党政机关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管理,在保障党政机关基本办公需要的基础上,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财行[2011]78号)、《黑龙江省关于印发〈省级党政机关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黑财预[2013]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下称全县党政机关)。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满足全县党政机关行政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包括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通知附件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全县党政机关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购置。
第三条 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遵循效率优先、资源共享、经济适用和保障急需的原则。
效率优先,保障基本办公需要,提高行政效率; 资源共享,使设备得到最大限度的有效利用,避免设备隐性闲置,提高使用效能; 经济适用,兼顾设备品质和勤俭节约,不盲目追求高档次;保障急需,一次性购置办公设备家具数量较多、额度较大时,应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解决。
第四条  全县党政机关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
第五条  实物量标准是兼顾各种需要情况下,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需达到的标准。
购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的,应当相应减少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备数量。
第六条 实物量标准实行双向控制:
(一)按行政职务和内设机构数设置标准。其中:县级领导,按需要配备。其他工作人员按照科级领导、一般干部和工勤人员三个档次分别设定。
(二)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设置标准。单位编制数是指独立核算党政机关的行政编制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数)。
第七条 价格上限标准是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价格上限,应当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节约经费开支。
第八条 使用年限标准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报废:
(一)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规定技术指标无法使用的;
(二)因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较大、无维修价值的;
(三)因设备老化,使用成本过高。
第十条  本标准施行前已经购置且可以继续使用的超标准资产,应继续使用。待正常报废后,方可按照本标准进行更新购置。
第十一条 全县党政机关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依据本标准和单位实际资产状况,编制年度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购置费用并纳入部门预算。
第十二条  新成立单位、新开展大型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专项经费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由财政部门根据本标准审核后确定。
第十三条 全县党政机关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全县党政机关应加强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资产管理工作,及时建立、更新资产明细卡片,维护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保管和处置。
第十五条  违反本标准规定超标购置资产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将视市场价格变化、国家有关规定调整等因素,适时更新和调整本标准。
第十七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标准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全县党政机关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
2.全县党政机关通用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
附件1:
全县党政机关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
序号
设备
名称
级 别
实物量标准
价格上限
标准
使用年限
标准
备 注
1
台式
电脑
处级领导
1台/人
6500元
6年
CPU:I7
一般干部
1台/人
5500元
6年
CPU:I5
工勤人员
按编制内工勤人员实有数的20%计算,不足1台的配备1台
4500元
6年
CPU:I3
2
笔记本电脑
处级领导
1台/人
6500元
6年
一般干部
按需配备
5500元
6年
 
3
打印机
(包括一体机)
处级领导
A4型:1台/人
1000元
长期使用
 
科级干部
A4型:1台/3人
1000元
长期使用
 
按需配备
A3型:B档
6000元
长期使用
A3型和A4型不重复配备,配备A3型相应减少A4型数量
A3型:A档
4500元
长期使用
4
中高速复印机
按需配备
不带进纸器复印机
8500元
长期使用
 
带进纸器复印机
12500元
长期使用
 
5
传真机
按需配备
普通传真机
1000元
长期使用
 
激光传真机
2000元
长期使用
 
6
扫描仪
按需配备
普通平板
1200元
长期使用
 
高速文档
4000元
长期使用
7
碎纸机
按需配备
1500元
长期使用
 
8
电话机
按需配备
200元
长期使用
 
9
照相机
按需配备
普通需要
4000元
6年
专业需要
6000元
6年
特殊需要
10000元
6年
10
摄像机
按需配备
普通需要
4000元
6年
专业需要
8000元
6年
特殊需要
15000元
6年
附件2:
全县党政机关通用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
序号
设备名称
级 别
实物量
标准
价格上限
标准
使用年限
标准
备 注
1
办公桌椅
处级领导
1套/人
4000元
长期使用
 
科级干部
1套/人
2000元
长期使用
 
一般干部
1套/人
1000元
长期使用
 
2
办公沙发(含茶几)
处级领导
1套/人
3000元
长期使用
包括一个三人沙发、两个单人沙发、一个大茶几和一个小茶几
科级干部
1套/3人,按3人1间办公室计算
1500元
长期使用
包括两个单人沙发和一个小茶几或一个三人沙发
一般干部
不配备
 
 
 
3
文件柜
处级领导
2组/人
1000元
长期使用
 
科级干部
1组/人
600元
长期使用
一般干部
1组/人
600元
长期使用
4
保密柜
 
按需配备
3000元
长期使用
 
5
桌前椅
 
按需配备
350元
长期使用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
6
折叠椅
 
按需配备
120元
长期使用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7
会议桌
 
根据会议室大小配备
1300元/延长米(超过80平方米的会议室,800元/延长米)
长期使用
机关共用会议室(不包括内设机构会议室)
8
会议椅
 
按需配备
300元
长期使用
 
备注: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