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巧用“四种形态”当好政治生态 “护林员”

编稿时间:2017-12-14     来源:县纪委     作者:李贺     2017年,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纪律审查工作的安排部署,严把纪律戒尺,探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履行主责主业,抓实抓细监督执纪各环节工作。
     聚集主责主业,严把审查尺度。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本级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27 件(次),同比增长28.57%; 目前已处置问题线索67件,初核问题线索50件,谈话函询问题线索5件,立案36件,结案35件。上年同期立案23件,同比增长56.5%。经公检法移送转立案12件;经初核转立案24件。大要案21件,同比增长40%。立案涉及乡科级10人。立案涉及党员34人,党员立案率6.8‰。给予党纪处分28人,其中党内警告7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留党察看5人,开除党籍8人。给予政纪处分10人,其中行政警告5人,行政记过1人,行政记大过1人,行政降级1人,行政撤职2人。免予党纪处分3人,免予政纪处分2人。双重处分3人。第一种形态处理68人次,占66%,组织处理52人;第二种形态处理20人次,占19%;第三种形态处理8人次,占8%;第四种形态处理7人次,占7%。
      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线索排查。一是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五类标准确定处置方式,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每一件线索,填写相关统计表、登记表,建立线索处置业务台账,年初以来,对从各种渠道掌握和发现的130件问题线索,采取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进行排查并确定处置方式,实现问题线索“月分析、季排查”,确保准确无误,按时上报市纪委。二是坚持抓早抓小,对反映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行优先处置、优先办理,加大谈话函询力度。把实践好“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体现监督执纪方式的多样化、灵活性。三是完善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上级交办或者转办、领导批示或者交办的问题线索;巡视组、纪检监察室移交的问题线索;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信访移交的问题线索;扶贫领域专项检查移交问题线索。年初以来共集中管理问题线索130件,对所有办理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文书备案,确保线索办理过程程序合法、手续齐全。
      转变执纪理念,规范制度引领。一是突出抓好“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施行“党委、党的工作部门实践“第一种形态”月报及累计报表制度”,要求各党委、党的工作部门一把手对基层部分单位有倾向性、苗子性问题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约谈函询、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努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有力带动了“四种形态”的贯彻落实。2017年逊克县纪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8人次,组织处理52人,党委、党的工作部门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5人次,组织处理30人。二是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建立“咬耳扯袖”的常态化机制,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推进制度建设,转发省纪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制定《逊克县纪委、监察局廉政谈话办法(试行)》,《逊克县纪检监察机关推进“四种形态”落地生根的意见》、《逊克县纪委监察局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专题会议制度》、《问题线索安全保密制度》等制度,转通过制度建设,找准服务纪律审查工作的落脚点,把好问题线索筛选关口,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谈话函询,及早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