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鑫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编稿时间:2017-11-17 来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者:张永鑫
张永鑫(身份证:231123199611040613)因保管不善,将预告登记证明(黑[2017]逊克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976号)与预告抵押登记证明(黑[2017]逊克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976号)遗失,该宗地坐落于翠林佳苑三号楼040401室,现由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该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事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永鑫
2017年11月17日